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阜政办〔2016〕28号)精神,现将《阜阳市红十字会证明材料(盖章环节)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阜阳市红十字会证明材料(盖章环节)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 名称 | 单位名称 | 证明材料 对应事项 | 设定依据 | 出具证明单位 | 备注 |
1 | 诊断证明 | 市红十字会 |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 |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中红基函〔2016〕20号)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病情诊断医院 | 患儿最新病情诊断证明 |
市红十字会 |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 |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红基函〔2014〕66号)第二十四条 | 申请人病情诊断医院 | 患儿最新病情诊断证明 | ||
2 | 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 市红十字会 |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项目资助 |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中红基函〔2016〕20号)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病情诊断医院 | |
3 | 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就诊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 市红十字会 |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项目资助 |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红基函〔2014〕66号)第三十七条 | 申请人病情诊断医院 |